中山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公布的《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第十条,把本科生奖学金按出资主体分为四类。该办法文号为中大学生〔2023〕9号。
国家(政府)出资的奖学金
这一类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,以及教育部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。办法规定,前两项的标准和名额以教育部当年文件为准(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)。
学校出资的奖学金
学校出资的一类共五项: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、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、中山大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和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。各项的标准和名额写在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中。
专项奖学金有一个特殊之处。学校按每年预算批复把奖励配额配到学院(系),学院再结合学科特色,自行确定奖项名称和奖励要求(第十七条)。所以同一所学校的专项奖学金,在不同学院可能叫法和要求都不一样。
企业、个人或团体出资的奖学金
这一类是捐赠奖学金,分校级和学院(系)级两种。
校级捐赠奖学金的项目名称、奖励名额和金额,由捐赠方与学校协商确定(第十九条)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对中山大学的捐赠奖学金(第七条)。
学院在接受捐赠前,先对捐赠人背景和捐赠项目的真实性、规范性、有效性做前期审核,再把背景材料提交教育发展基金会复核。双方达成共识后,学院根据协议范本起草协议,经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,双方签订协议(第二十一条)。学院(系)级获奖名单在评选结束后要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(第二十三条)。
其他资金来源的奖学金
第十条第(四)项列出了“其他资金来源类型奖学金”这一类。
读的时候要注意的几点
名称相近的项目,出资方可能完全不同。比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是两项,前者的标准看教育部文件,后者的标准写在学校办法里。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也分国家项目和学校项目两套。
捐赠类项目的标准要对照具体的捐赠协议。办法的英才奖学金条款中,部分情形的金额就与捐赠协议挂钩(第十八条)。
这份办法只适用于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(含第二学士学位)(第二条)。
本文不覆盖的内容
本文只说明出资主体的分类,不列具体金额、排名比例、参评条件和公示时间。这些内容以办法原文和当年的评选通知为准。办法原文可在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页面查看。